為進一步規范成都成品住宅建設及銷售行為,早在去年6月9日成都市住建局便已出臺關于成都《新建成品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公布》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由開發企業負責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涉及到提供樣板房的,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實施,樣板房裝裝修交付標準具體如下:
1、為了更好的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新建成品住宅不但要設置和開放交付樣板房,還要設置和開放工序樣板房;
2、開發企業所售戶型必須在可售房源內,并要求設置至少一套普通裝修的交付樣板房和一套對應戶型的樣板房;
3、樣板房應真實體現成品住宅的裝修清單內容弄,以此作為交付標準;
4、樣板房內不得設置擺放除裝修清單外的其它清單內容;
5、對于未設置樣板房的其它戶型,也就未在預售范圍內的樣板房戶型,要求開發企業制作裝修效果圖進行展示;
6、樣板房至當期成品住宅集中交付達到90%之日起90日止,未經住建部門檢查同意后才能關閉各類樣板房;
7、交付樣板房在保留期內,不得擅自產出、移位、調換或變更裝修內容;
8、如需移位或更改裝修內容的,應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備并對樣板房移位進行公證后才能拆除。
另外,成都業主如果對自己所購買的精裝房(樣板房裝修標準)不是很滿意的,購房人可自商品房選房之日起,1個月內資源選擇神各級裝修方案,不過需要與開發企業簽訂升級裝修協議,并約定升級裝修的內容、標準、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等。升級裝修價款納入預收款監管。